河南商丘第一人民医院:医药公司流出内部资料,请纪委调查一下
近日意外看到一份医药公司流出的资料,大概意思就是这家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吴某某,把本公司的产品“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”以1300元一支的价格给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供货。主要是这个使用数量的统计单,2023年8、9、10三个月,使用量分别是208支、187支、195支。到了2024年10月份,使用量竟然达到了每月2376支,比一年前增加了近十二倍。
按那个数据单,使用这种药的科室分别是:妇一科、妇二科、妇科一病区门诊、妇科二病区门诊、妇科更年期门诊、肿瘤内一科、肿瘤内二科、肿瘤放疗二科、肿瘤综合科、不孕不育门诊、产一科门诊、妇科治疗室、新生儿母婴同室门诊、遗传与产前诊断中心、中医妇科门诊、肿瘤放疗一病区门诊、肿瘤放疗二病区门诊、肿瘤科一病区门诊、肿瘤科二病区门诊等等。
查了一下网络,这个“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”,国产价格基本在一千元左右,进口的五千元左右。据知情人透露,每开出去一支药,医生提成100——150元,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同样提成。至于医药公司的利润是多少,咱就不知道了。换算一下,2023年10月的时候,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出去195支,一年后的2024年10月份,开出去2376支。如果提成的事属实,那么,单这一种药,医生们的提成一年时间就从二万余元增加到了二十多万元。其它药呢?
展开剩余45%这牵扯出一个问题,这种药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,使用量一年暴增近十二倍,究竟是患者增加了十二倍,还是患者病情严重了十二倍?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在开处方用这个药时,究竟是基于患者的实际病情和需要,还是受到提成的诱惑?这种行为会不会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?这种行为会不会破坏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?这种行为会不会损害其它诚信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生的利益?
众所周知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医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品销售方提供的回扣或其他形式的提成,属于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。具体来说,如果医生在开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药品销售方提供的回扣或其他形式的提成,可能构成受贿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也明确规定: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,索要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线索已经摆在这里了,希望相关部门能根据这个线索介入调查,整顿整顿当地的医疗环境,更好的保护病患和守规矩的医生的正当利益。
发布于:重庆市